古代的阜陽城池建筑,唐代以尚前不可考,但有史料記載唐代即由毗連的“子城”(小城)與“羅城”(大城、郭城)兩部分構成重城格局。囿于當時的城邑防御思想、經濟財力和陶冶規模,明代以前的潁州南城與北城的城墻墻體皆為夯土版筑,只有城門、雉堞(垛口)、女頭墻、角樓等城防設施等局部為磚甃加固。整個城墻的高度約為一丈五尺(約今4.8米),城周為九里四十四步(約今11華里),辟有東、南、西、北四個主城門及相應的敵樓,城門之外有甕城(月城),開偏門以達正門。子城與羅城連成一體,有水系橋梁和隍池相溝通。城內街巷胡同縱橫,商鋪酒肆林立,官民建筑鱗次櫛比。
古代的阜陽城池建筑,唐代以尚前不可考,但有史料記載唐代即由毗連的“子城”(小城)與“羅城”(大城、郭城)兩部分構成重城格局。囿于當時的城邑防御思想、經濟財力和陶冶規模,明代以前的潁州南城與北城的城墻墻體皆為夯土版筑,只有城門、雉堞(垛口)、女頭墻、角樓等城防設施等局部為磚甃加固。整個城墻的高度約為一丈五尺(約今4.8米),城周為九里四十四步(約今11華里),辟有東、南、西、北四個主城門及相應的敵樓,城門之外有甕城(月城),開偏門以達正門。子城與羅城連成一體,有水系橋梁和隍池相溝通。城內街巷胡同縱橫,商鋪酒肆林立,官民建筑鱗次櫛比。
“獄”字磚
從明代洪武初年起,明太祖朱元璋深知江山來之不易,要鞏固江山社稷,“非深溝高壘,內儲外備,不能為安”,遂旨令全國城壘高筑城墻,深挖濠塹(護城河)。全國各府州縣城墻及營建中都開始大規模使用城磚包砌夯土城體。潁州城墻循“元舊基址”用城磚包砌墻體,起始于明洪武九年(1376)潁川衛(潁州衛)指揮僉事李勝將軍督修磚甃北城,完善于明正德九年至十一年(1514-1516),河南提刑按察司潁州按察分司(兵備道)僉事孫磐、曾大顯接續磚甃南城。他們先后徹底改造了潁州“不堪備御”的夯土之城,成就了潁州北城、南城磚甃恢拓之功,使北城、南城磚垣一體,城墻均高為一丈八尺(約今6米),奠定了此后560余年潁州城周9里44步(約今11華里)的城墻形制和規模。阜陽古城池的南城(羅城)與北城(子城)這一重城形制,一直到民國二十八年(1939)都是一脈相承的,城基、城址和城周也無大的變化。
在明代潁州歷史上,當地駐軍潁州衛(潁川衛)和軍政監督機關潁州按察分司(兵備道),曾先后組織大規模的城墻夯土墻體的磚甃(外墻包磚)城防工程,包括興建或修繕各類官署建筑,其所用城磚和其它類型建筑用磚必有其來處。經過實地考察和文史研究者提供的城磚(建筑磚)實體資料,初步推斷潁東區北照寺附近的“七十二連窯”,或是潁州城磚等建筑磚瓦的重要來源地之一。
古城墻上有銘文的磚稱之為“文字磚”。按照慣例,古代城墻和官方建筑用磚多在燒制時加蓋有年月、制式、燒制單位、監督人員等或繁或簡等內容的戳記,以示明確責任。明中都、南京、荊州、壽州等諸多古城墻都發現有大量“文字磚”。但長期以來,在阜陽古城墻建筑等卻沒有發現由本土官窯或民窯燒制的“文字磚”,此事成了人們心中的疑惑,也長期困擾著城池文化研究的深入。
“官定磚式”磚等
隨著時間的推移,這個疑問終于有了答案。近年來,我市文史研究者聶海龍先生,先后在阜陽老北城地域發現了多塊“文字磚”,填補了由來已久的空白。
一是“獄”字磚。2019年8月,在北關老衙署附近發現,磚上的“獄”字戳痕較清晰,字體較灑脫,磚長29.5厘米、寬14厘米、厚6.7厘米,重約8.95市斤。疑為清時修葺州(縣)衙署監獄建筑時所用。
二是“官”字磚。2019年10月,發現于阜陽北城建設街毗鄰西城墻處的“云亭小區”(建設街48號),在電業部門更換電線桿施工處發現。此磚長35厘米、寬17.5厘米、厚4.5厘米,青磚平面上端有“官”字戳痕。在磚體上銘以“官”字,大概含有兩層意思:一是表示官方建筑用磚,二是表示官窯燒制磚,象征“官方認證”?!?/p>
三是“官定磚式”磚(之一)。磚體稍殘,磚長34.2厘米、寬15厘米、厚8.5厘米,重約13市斤。戳記字體相對古樸尚意,印痕較淺。
四是“官定磚式”磚(之二)。磚體稍殘有斷裂,磚長35厘米、寬14.7厘米、厚7.5厘米,重約14市斤?!肮俣ùu式”四字為規范楷書,字跡清晰,凸凹感頗強。
這兩塊“官定磚式”磚,先后在西城墻下三義街居民院內地面上發現。從尺寸、重量和文字銘文上看,應不是屬于一個年頭和批次。尤其是“官定磚式”磚(之二),雖歷經長年累月的踏磨,磚體有些斷裂殘缺,但“官定磚式”四個楷書字體仍然勁健美觀,說明當年的戳痕更是清晰可感。分析認為,這兩塊“官定磚式”或是明清潁州官府工房在修葺城墻或官方建筑時,給官窯及民窯制定下發的標準尺寸樣磚。另外,專門燒制“官定磚式”樣磚,說明這次修工程所用城磚的供求量非常大,除官窯還需相當數量的民窯來協助燒制,應是一次大規模的官城池建筑修繕工程。
“官”字磚
從目前發現的“官”字、“獄”字、“官定磚式”字銘文磚來看,潁州地方城墻及建筑用磚的質量要求,相對低于明初營建鳳陽中都城所需城磚的規定。當年營建鳳陽明中都是向全國沿江沿淮府州縣征調的。為了確保城磚的質量,實行了嚴格“責任制”和檢查驗收程序,規定供應方即各地、各衛所單位所提供城磚的質量和數目,要在城磚上留下標記,如注明所屬單位,提調官員和工匠的姓名、燒制的時間等,有的城磚銘文甚至多達幾十字。
聶海龍先生在阜陽北城首次發現的多塊城墻建筑文字磚,其文字雖然簡約,但意義極其重大,它填補了阜陽沒有城墻建筑文字磚的空白,有著重要的文物價值和文史意義。古代潁州官府在多個批次燒制城墻建筑用磚上加蓋簡約的銘文,既證明了阜陽城墻和官署建筑沿革史上,官方曾對磚模制定了統一的尺寸和陶冶要求,也說明當年潁州城墻及官府建筑等用磚,采取了官窯與民窯相結合的用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