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堅持“721”工作法。為企業、商戶開展繁榮夜經濟活動做好服務,維護好環境衛生,主動引導攤販、臨街店鋪及企業合法經營、規范促銷,對一般性違規行為,以勸導宣傳為主,慎用處罰措施,積極推進落實“首違不罰”規定。
二是有序放開商戶出店經營活動。每早8點前,早餐店面在不影響道路暢通、行人正常通行的前提下,可外擺桌椅供市民就餐使用;每晚6點至11點,臨街商戶在經屬地城管執法中隊備案后,可以出店經營。餐飲商戶出店經營應遵守相關要求,如場地需鋪設地板革、放置垃圾桶、桌椅擺放整齊,地面不得出現垃圾污水、不得侵占快慢車道、不得出現露天燒烤、鍋灶食材不得置于室外、不得噪音擾民等。
三是鼓勵大型商超企業開展宣傳促銷活動。邀請部分大型商超企業代表召開座談會,征求企業關于夜間經濟發展的計劃意見,建議鄰近區域企業圍繞吃、購、玩等要素,發展不同業態、豐富多樣的活動,吸引人群,帶動商業消費。經區城管執法局審批后,允許大型商超在門前自有區域(商業廣場)設置展棚、展臺等,有序開展自身宣傳促銷活動。沒有自有區域的商家,場地條件允許的,休息日、節假日可以開展宣傳促銷活動。
四是籌劃有序放開攤點經營,助力夜間經濟發展。區城管執法局擬制定相關實施方案,進一步鼓勵企業單位利用自有空場、空地規劃設置攤群點并規范經營,利用雙清灣水街、清河宋街等商業街區打造具有特色的夜間經濟圈,促進夜經濟有序、良好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