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省、市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的有關要求,進一步激發企業發展活力,區財政局嚴格做好政府采購政策支持中小企業紓困解難工作,助力中小企業健康發展。
一是進一步降低供應商交易成本。政府采購項目一律免收投標(響應)保證金和采購文件工本費。鼓勵采購人根據項目特點、供應商誠信等因素免收履約保證金或降低繳納比例,確需收取的,最高繳納比例不超過合同金額的2.5%,并鼓勵以電子保險、保函等非現金形式繳納履約保證金。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不得收取質量保證金以及其他沒有法律依據的保證金。
二是提高中小企業預留份額采購比例。各單位通過政府采購“徽采云”平臺申報采購計劃時(含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需同步確認面向中小企業采購份額。其中:采購限額標準以上,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應當全額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對超過前述金額的采購項目,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4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
三是提高合同預付款比例。要求采購人在政府采購合同中約定預付款比例,對中小企業合同預付款比例原則上不低于合同金額的40%,不高于合同金額的70%。采購人可根據項目特點、供應商誠信等因素,要求供應商提交金融機構出具的預付款保函等其他擔保措施。政府采購預付款應在合同、擔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備實施條件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
四加快合同簽訂和資金支付進度。采購人應盡量縮短采購合同簽訂時間,不得晚于中標(成交)通知書發放之日起7個工作日。對符合支付條件的項目,應在收到發票后7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支付到合同約定的供應商賬戶,不得以進行審計作為支付供應商款項的條件,不得以機構變動、人員更替等為由延遲付款。
下一步,區財政局將繼續認真貫徹落實省、市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和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全力為中小企業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