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刻吸取湖北十堰“6.13”、遼寧沈陽“10.21”等燃氣事故教訓,切實加強燃氣使用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社會公共安全。按照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四項之規定:餐飲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燃氣的,應當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并保證其正常使用的要求,潁州區從2021年12月份開始,全力推進合用場所、自建房餐飲等單位安裝燃氣泄漏報警裝置工作,并對機關、企事業食堂消防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工作。并將此項工作納入合用場所、自建房驗收和冬春火災防控督查納入季度考核。
加強安排部署,細化工作措施。潁州區安委會辦公室及時下發了《潁州區關于督促餐飲單位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工作的通知》(阜州安辦〔2021〕31號)。采取三項舉措:一是要切實落實屬地監管責任,認真摸排轄區內餐飲場所安裝可燃氣體濃度報警裝置情況;二是要強化責任意識,完善工作臺賬管理,及時跟進和報送工作進度;三是要增強緊迫感,全力推動未安裝可燃氣體濃度報警裝置餐飲場所的安裝工作。
加大宣傳力度,提高思想認識。鄉鎮應急管理人員對使用燃氣的生產經營單位,廣泛宣傳燃氣泄漏安全風險及其嚴重危害,動員生產經營單位積極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主動防范燃氣泄漏引發安全事故。印制宣傳單,普及燃氣安全知識,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原理作用及安裝等,切實提高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的知曉度,將燃氣使用安全落實到“最后一米”,使《新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和安全用氣意識深入人心,不斷提升全區安全生產觀念和安全防護意識。
采取周調度,全面推進安裝工作。在前期摸排的基礎上,充分利用市場監管部門餐飲單位名單、燃氣經營企業用戶名錄,全面摸排核對轄區內餐飲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燃氣情況。對在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的場所現場下達《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每周一調度通報,督促限期整改落實,同時安排專人不間斷進行督查。截至1月29日,全區已排查餐飲企業3172家,現全部安裝燃氣泄漏報警裝置。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摸排情況,全區16個鄉鎮(街道)園區累計排查55家,未安裝燃氣泄漏報警裝置4家;區安委會成員單位參與摸排36家,未安裝燃氣泄漏報警裝置7家;養老機構34家,都已經安裝燃氣泄漏報警裝置。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燃氣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是貫徹落實《新安全生產法》的重要舉措,是防范化解合用場所、餐飲企業安全風險的有效手段。通過開展此次專項工作,切實增強了轄區相關合用場所、餐飲企業的燃氣安全使用意識,主動加大日常監督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嚴防燃氣安全事故發生。燃氣主管部門加強對餐飲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燃氣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的行為督查。各鄉鎮(街道、園區)經常開展綜合監管,統籌協調、指導督促餐飲企業單位安全使用燃氣。
下一步,區安辦將繼續對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加強對機關企事業單位和行業管理范圍內單位食堂的監督檢查,督促食堂運營管理單位購買使用合格燃氣、用氣設備,建立落實用氣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嚴格執行每日三餐用氣完畢后關閉閥門并做好記錄的規定。定期進行燃氣安全檢查、主動配合供氣企業入戶安檢、發現隱患問題立即整改,加強對操作維護人員燃氣安全知識、操作技能培訓等。對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及時查缺補漏,強化部門聯動,強化協同配合,強化執法檢查,逐步健全完善規范使用燃氣的長效安全監管機制,持續鞏固整治成效。確保全區歲末年初燃氣安全形勢持續平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