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調解率,有效化解勞資糾紛,潁州區仲裁院在受理案件后,致力“調解為優”,演奏“調解三部曲”,著力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一是庭前調解。即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后,勞動者來申請仲裁,仲裁院工作人員先耐心做好勞動者的調解工作,再及時與該用人單位取得聯系,向其釋明法理,努力在庭審前化解雙方糾紛。
二是庭中調解。在庭審過程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舉證、質證,充分表達各自的意見后,仲裁員歸納雙方的意見,根據雙方的爭議要點開展調解工作。
三是庭后調解。庭審結束后,仲裁員根據庭審情況,給雙方留下3-5個工作日的“冷靜期”,之后通過電話溝通或者見面溝通盡力促進雙方和解。
經過仲裁員工作人員的不懈努力,耐心調解,大大提升了案件的調解成功率,在近期結案的55起勞動人事爭議案件中,就有43起案件調解成功,做到了“調解為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