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潁州區自2022年起在全區推行政府采購“信用承諾制”,通過簡化流程、強化監管、壓實責任、多措并舉,有效降低企業交易成本,推動信用體系建設與市場公平競爭深度融合。
一、制度創新,以信用承諾替代“多頭跑證明”。供應商參與資格審查時,僅需提交《信用承諾函》,即可免于提供財務狀況報告、納稅證明、社保繳納證明等6項材料,解決企業“重復開證明、投標成本高”難題。明確要求采購人及代理機構不得強制索要已承諾替代的證明材料,違者由財政部門責令整改并通報。
二、閉環監管,構建“承諾-核查-懲戒”全鏈條機制。著力完善政府采購信用監管機制,引導供應商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做虛假承諾。一是供應商作為信用承諾第一責任人,需對內容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二是開展政府采購項目檔案資料檢查,對報告反映的情況,經核查屬于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的,財政部門將依法進行處理處罰。三是讓“守信者”更充分地享受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便利,對“失信者”則給予列入不良記錄名單、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等處罰,推動形成標準公開、規則公平、陽光透明、預期明確、信用監管的政府采購監管模式。
三、宣傳賦能,打造"立體化"服務體系。加強政策宣傳力度,通過印發政府采購工作指南宣傳冊,讓供應商深入學習并熟練掌握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制度規定,推動信用承諾制深入人心,規范政府采購活動。同時,每季度開展全域中標供應商滿意度回訪,及時接收企業意見反饋,針對性跟進問題,做好企業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