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行政執法隊伍管理,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近日,區司法局組織全區38個行政執法單位開展2024年度行政執法證件審查清理工作。
本次證件年審主要是審查2024年12月31日以前領取(換發)且在有效期內的全國統一行政執法證,年審的證件和持證人員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證件應當在有效期內;(二)持證人員須在編在崗(行政編或事業編);(三)持有行政執法證的人員自領證之日起每三年至少參加1次通用法律知識培訓并測試合格。不在有效期內的證件以及調離執法崗位、退休、辭退等人員的證件不得通過年審。對因證件過期、證件持有人病故、退休、離崗、調轉等各種原因不具備執法資格的執法人員證件進行注銷清理。經審查清理,注銷執法證件34個,目前全區有效執法證件1292個。
此次行政執法證件年度審查清理工作,禁止不具備執法資格的人員持有、保留行政執法證,為推進全面依法治區、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