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潁州區組織開展第二期鄉鎮街道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工作培訓,全區鄉鎮街道環保負責人和相關工作人員參加培訓。
培訓結合賦予鄉鎮的13項生態環境行政處罰事項,向參訓人員講解了行政執法的概念和原則,行政處罰的種類和程序,以及立案階段、調查階段、案件審查階段、告知階段、作出處罰決定階段、送達階段、結案階段等程序性要求。
通過開展兩期的鄉鎮街道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工作培訓,讓全區鄉鎮街道執法人員對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工作有了更深的認識,進一步嚴格規范賦權事項執法行為,為全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