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氣功或者其它名義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歪理邪說等手段蠱惑、蒙騙他人,發展、控制成員,危害社會的非法組織。邪教大多是以傳播宗教教義、拯救人類為幌子,散布謠言,且通常有一個自稱開悟的具有超自然力量的教主,以秘密結社的組織形式控制群眾,一般以不擇手段地斂取錢財為主要目的。
1.煽動反對政府,危害基層政權。邪教頭子煽動成員發泄對現實的不滿,反對政府。有的邪教公開提出,“我們面前有三大敵人,一是'三自'教會,二是共產黨,三是政府”。有的邪教公然打出“推翻共產黨領導,奪取政權,建立神國”的旗號。一些邪教組織還有目的地拉攏黨、團員和基層干部,侵蝕基層黨、政府組織。 2.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危害社會。邪教組織往往使用綁架、非法拘禁、色情勾引、恐嚇甚至殺人等手段擴充組織、控制成員。邪教組織用收取“奉獻款”、銷售邪教用品等名目詐騙群眾的錢財。某邪教“教主”欺騙成員說“信教的主要目的就是看輕錢財”、“錢財最損害靈性”,但自己卻大肆揮霍成員上繳的“奉獻款”,過著奢侈糜爛的生活。邪教組織非法印制、傳播大量邪教書籍和宣傳品,宣揚歪理邪說。邪教頭子奸淫玩弄婦女,嚴重摧殘婦女的身心健康。 3.破壞正常的生產生活,危害群眾健康。邪教鼓吹“世界末日論”,宣揚吃“賜福糧”,“生命糧”以及“一切靠神的恩賜”等歪理邪說,致使一些群眾受騙上當,整天忙于信“教”、傳“教”,有田不耕,有工不作,有的外出傳“教”,導致家庭破裂,家破人亡。邪教還宣揚“信主可以免災,禱告可以治病”,胡說“只要虔誠禱告,不用打針、吃藥,疾病自然會好”,不讓患病的成員去醫院看病,或用騙術來為成員治病,導致其傷殘、精神失常甚至死亡。 4.侵蝕和毒害未成年人。邪教利用未成年人識別判斷能力較低的弱點,極力在未成年人中發展成員,給他們的身心健康和成長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害。
1.神化其“教主”,“創造”一人活在人世間的至上神。所有邪教有一位以“救世主”的面目出現的頭目,通常都自封為先知、教主、使者、首領、大師等,自稱具有特異功能、神靈感應等超自然能力,無所不知、無所不能。 2.組織嚴密,活動詭秘,擁有一套極權主義結構。“結社”是邪教建立“秘密王國”、擴大邪惡勢力的主要手段。 3.盤剝信徒錢財,非法牟取暴利。“教主”們往往借口考驗信徒們的虔誠,不擇手段地誘惑他們購買其邪教活動用品等,自己卻從中盤剝牟利。 4.打著宗教的幌子破壞宗教秩序和信仰自由。大凡邪教,通常都打著宗教的幌子,披著宗教的外衣,借用宗教的術語名詞,通過貶損宗教的聲譽、擾亂宗教秩序來宣揚自己的歪理邪說。 5.實施精神控制。邪教“教主”們常常通過所謂的神功異能、精神誘惑、暴力威脅、心理暗示等手段,誘導、脅迫和控制信徒的心理和意識,使他們心甘情愿地接受“教主”的為所欲為,任其擺布。這正是一切邪教的用心險惡之所在,也是邪教危害酷烈之所在。
1.散發傳單、張貼標語、懸掛橫幅,投遞、郵寄反動宣傳品,在公共場所練功弘法、喊口號等; 2.建立網站、廣播電臺,租用電視頻道,創辦刊物。插播廣播電視,撥打騷擾電話,發送手機短信息,群發電子郵件、傳真等; 1.打著宗教或氣功的幌子蒙騙人。 2.用治病、免災誘惑人。 3.用看相算命、裝神弄鬼、玩符讖(讀“趁”音,迷信的預言、預兆)等各種把戲嚇唬人。 4.套近乎拉攏人。 5.小恩小惠收買人。 6.用暴力手段脅迫人。
1.性質不同:宗教的發展經歷了漫長的歷史,形成了與社會和諧相處的宗旨,是人類文化的重要組織部分,而邪教則是打著宗教招牌以售其奸,達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 2.教義教理不同:宗教有久傳的教義理論規范和完整的神學體系,認同人類的“普世價值”,而邪教的“教義”是在剽竊篡改歪曲的基礎上宣傳蠱惑,糅合奇談怪論,拼湊成的大雜燴; 3.活動方式不同:宗教有固定活動場所,來去自由,不強人所難,而邪教則采取遠離社會的地下活動方式,秘密結社,并強行向路人宣傳蠱惑,以此來掩蓋其不可告人的目的; 4.信仰觀念的不同:宗教認為神是無形無象的、無處不在的,所崇拜的是幾千年前故世了的,而邪教所崇拜的是現世的教主。教主自封創世者,讓信徒對其頂禮膜拜,絕對服從; 5.社會行為不同:宗教在促進社會和諧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而邪教否認現實社會,違背倫理道德,操縱信徒生活,實行專制統治、詐騙錢財、分裂社會和摧殘生命。 表現形式: 宗教:崇拜超人間的“神”,宗教的神職人員只是神的仆人; 宗教:為人們提供善意的精神寄托和信仰支持; 宗教:信仰活動相對寬容、自由,宣傳的道德多為數千年來人類社會公認的倫理道德; 宗教:活動及其場所一般是公開的,宗教戒律大多數與法律相符合,不危及憲法和法律賦予信徒(公民)的基本權利; 宗教:教義與現實世界相容,不排斥現實世界,在某一種程度上能勸善戒惡引導積極人生;
邪教:教主是現世的人,卻自稱是至高無上的“神”,要求信徒絕對崇拜、絕對服從;
邪教:對信徒灌輸歪理邪說,不擇手段地實行精神控制;
邪教:欺騙信徒,常假借神的名義強迫信徒對教主傾其所有,還號召女信徒對男教主“奉獻”身體;
邪教:秘密結社,活動場所不公開,對信徒實行隔離管制,對離教、叛逆人員采取威脅、報復等手段;
邪教:與現實世界對抗,教唆人們逃避和摧毀現世,往往導致偏執狂熱的極端行為,釀成嚴重社會危害。
邪教使人貧窮。它們用各種名義欺騙群眾捐出錢財,讓群眾不事生產,造成生產荒廢。邪教破壞家庭。它們誘使群眾離家不歸去“傳教”,許多家庭因此妻離子散,家庭破敗。邪教殘害生命。邪教欺騙群眾只要信“教”就可以有病不醫、有藥不吃,上當的人小病被耽誤成大病,甚至死亡。邪教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多數邪教組織都有綁架、勒索甚至殺人的行為。 邪教都謊稱自己是宗教,打著宗教的旗號搞活動。邪教自稱是“信神”、“信教”、“信耶穌”、“傳福音”,實際上是讓人信它們自己立的邪教頭目,比如什么“女耶穌”、“三贖”等。一般都有下面這些特點:邪教偷偷摸摸到人家里“傳教”,偷偷摸摸搞聚會,甚至不敢說真名,用什么“靈名”或化名。邪教用小恩小惠拉攏人,讓人荒田、拋家、棄學去相信“神”。 邪教宣揚“世界末日”就要到了,只有加入他們的組織才能得救。邪教鼓吹入了“教”能治病、能消災避難。邪教讓人把政府、社會、普通老百姓當成“魔”,以“神”的名義煽動受騙群眾和政府對著干等等。 1.建立邪教排查機制。落實領導全面負責排查工作,社區、村委干部以網格為單位,具體抓梳理排查工作,做到了層層有人抓、有人管,使排查活動開展得扎實有效。通過走訪、打聽等方式深入轄區各村民小組走訪排查,重點對有前科、思想極端和無業閑散人員進行梳理排查。 2.建立反邪教臺賬。通過深入轄區進行排查摸底和邪教信息收集上報,采取走出去、多打聽、多走訪、多了解,確保第一時間能夠掌握準確情況。全面掌握重點關注對象的信息,建立臺帳做好信息登記,做到底數清、情況明,確保做到早發現,早報告。 3.按照實名制管理要求,建立邪教人員信息平臺。 4.加強宣傳。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堅持動員組織、宣傳、公安、司法、民政、團委、工會、婦聯、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門和社會各界積極參與。通過廣播、電視、報紙、設立反邪教宣傳欄、傳單等宣傳方式,使大家認識邪教的本質和危害,正確識別邪教,做到不聽、不信、不傳播邪教謠言。 同邪教組織斗爭是正義與邪惡、文明與愚昧、進步與倒退的較量,是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的一場嚴肅斗爭。我們每個公民要做到“崇尚科學、拒絕邪教”,自覺抵制邪教的各種宣傳和搗亂破壞活動。 1.提高警惕,認清邪教組織反動本質。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講科學,講文明,樹新風,積極參加健康文明的文體活動,自覺抵制邪教的侵蝕。 2.態度要堅決,對邪教組織的反動宣傳要做到不聽、不看、不信、不傳。 3.敢于斗爭,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打擊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 4.如發現等邪教分子在非法串聯、秘密集會、聚眾鬧事,印刷、偷運、散發、郵寄大量反動宣傳品,書寫、噴涂、懸掛、張貼邪教內容的反動標語、搞電視插播等,要立即報告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或撥打110報警。 5.如有人向您宣傳“三退”、“九評”等內容,或向您手中傳遞邪教組織的宣傳品(光盤、書籍、印刷品等),要在第一時間報警,協助公安機關制止其行為。 6.當見到邪教的傳單、信件、郵件、光盤、傳真等反動材料時,應立即報告公安機關或單位保衛部門,由公安(保衛)人員進行查證處理。 7.當收到邪教宣傳內容的手機短信、電子郵件,要立即將其刪除;如接到邪教宣傳內容的騷擾電話,要直接掛斷。 8.當發現人民幣上印有等邪教內容的字樣,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之后再到銀行兌換,避免繼續流通,造成惡劣影響。 9.當發現有噴涂等邪教內容標語、懸掛等邪教內容的橫幅時,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10.當發現家人及親戚朋友練習等參與邪教活動時,要堅決反對,耐心說服教育和正確引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