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反有組織犯罪法》什么時候開始施行?
2021年12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了《反有組織犯罪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2、國家為什么要制定《反有組織犯罪法》?
《反有組織犯罪法》是為了預防和懲治有組織犯罪,加強和規范反有組織犯罪工作,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護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制定的法律。制定《反有組織犯罪法》是總結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經驗,加強制度建設,保障在法治軌道上常態化、機制化開展掃黑除惡工作的重要舉措。
3、什么是有組織犯罪?
有組織犯罪,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規定的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以及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組織實施的犯罪。利用網絡實施的犯罪,符合有組織犯罪規定的,應當認定為有組織犯罪。
4、什么是惡勢力組織?
惡勢力組織,是指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領域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群眾,擾亂社會秩序、經濟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組織。
5、什么樣的行為是“軟暴力”行為?
為謀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響,有組織地進行滋擾、糾纏、哄鬧、聚眾造勢等,對他人形成心理強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影響正常社會秩序、經濟秩序的,可以認定為有組織犯罪的犯罪手段。
6、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怎樣開展有組織犯罪的預防和治理?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依法組織開展有組織犯罪預防和治理工作,將有組織犯罪預防和治理工作納入考評體系。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人民政府以及有關部門開展有組織犯罪預防和治理工作。
7、保障未成年人權益不受侵害的措施有哪些?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防范有組織犯罪侵害校園工作機制,發現涉及有組織犯罪行為的,及時采取措施,并報告公安機關和教育行政部門。有下列情形,依法從重追究刑事責任:發展未成年人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教唆、誘騙未成年人實施有組織犯罪,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教唆、誘騙未成年人參加有組織犯罪組織或者阻止未成年人退出犯罪組織,尚不構成犯罪,依法從重給予行政處罰。
8、對村(居)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資格有什么規定?
民政部門應當會同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對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資格進行審查,發現因實施有組織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及時作出處理;發現有組織犯罪線索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9、辦理有組織犯罪案件嚴格掌握從寬政策是怎樣規定?
對有組織犯罪的組織者、領導者和骨干成員,應當嚴格掌握取保候審、不起訴、緩刑、減刑、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的適用條件,充分適用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罰金等刑罰。
10、辦理有組織犯罪案件有什么特殊羈押手段?
對有組織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據辦理案件和維護監管秩序的需要,可以采取異地羈押、分別羈押或者單獨羈押等措施。采取異地羈押措施的,應當依法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屬和辯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