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安徽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做好2021年新型職業農民培訓工作的通知》(皖農科函〔2021〕395號)要求,為做好潁州區2021年新型職業農民培訓工作,依據《農業農村部科技教育司關于印發〈高素質農民培訓規范(試行)〉的通知》(農科教育函〔2019〕292號)規定,現將潁州區2021年新型職業農民培訓機構遴選事宜公告如下。
一、培訓機構應具備以下條件:
培訓機構應具備培訓必須的教學、實踐、管理條件,包括:
(一)課堂集中教學場所及配套設施設備;
(二)實習實訓場所或合作實訓基地;
(三)專職教學管理人員和專兼職教師隊伍;
(四)培訓目標所要求的其他軟硬件條件。
未按期完成培訓任務的,下一年不再承擔培訓任務。私自分包、轉包培訓任務的,取消當年培訓任務并追繳項目資金,從培訓機構庫中除名,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入庫。
二、培訓機構遴選程序:
(一)區農業農村局、區財政局面向社會發布培訓機構遴選公告(4月25日—4月30日);
(二)公告期間,申報培訓機構的單位,經行政或業務主管部門同意,向區農業農村局提出申請,報送相關材料;
(三)區農業農村局受理培訓單位申請后,會同區財政局組織評審遴選,遴選結果向社會公示,無異議后報省市農業農村部門備案。區農業農村局與承擔任務的培訓機構簽訂培訓合同。
潁州區農業農村局聯系電話:0558-2196902。
潁州區農業農村局 潁州區財政局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