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現將《潁州區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潁州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潁州區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
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安徽省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和監管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政辦〔2015〕53號)精神,按照《安徽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印發安徽省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皖信用辦〔2016〕7號)、《阜陽市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方案》(阜信用辦〔2016〕4號)等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按照省、市關于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以下簡稱“雙公示”)的統一部署,依據權責清單目錄中確定的行政許可(對應行政審批,下同)和行政處罰事項,堅持“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明確工作職責,優化業務流程,制定公示規范,暢通公開渠道,確保依法依規、及時準確公示具體信息,促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切實轉變政府職能。2016年4月30日起,各有關部門按照區有關要求,在區政府信息公開網站公示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
二、主要任務
(一)落實推進機制
在區政府統一組織協調下,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具體牽頭落實全區“雙公示”工作。區人民政府常務副區長擔任負責人,統籌推進區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的集中歸集、公示,由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負責同志擔任聯絡員,承擔具體落實工作。具有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權限的區有關單位安排分管領導擔任負責人,統籌推進本部門的“雙公示”工作,由相關內設機構負責同志擔任聯絡員,承擔具體落實工作。
(二)明確公示內容
各有關部門依據法律法規規定,按照權責清單目錄,公示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事項的基本內容。
行政許可事項內容包括:行政許可決定書文號、項目名稱、審批類別、許可內容、行政相對人名稱及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姓名、許可決定和截止日期、許可機關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許可決定部門認為應當公示的相關信息。
行政處罰事項內容包括: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處罰名稱、處罰類別、處罰事由、處罰依據、行政相對人名稱及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姓名、處罰結果、處罰決定日期、處罰機關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處罰決定部門認為應當公示的其他信息。
(三)按時實施公示
自2016年4月30日起,各有關部門自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作出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在本部門政府信息公開網站(專欄)公示,并同步將公示信息推送至區政府信息公開網站。各部門對權責清單目錄公布實施后已作出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于2016年5月31日前公示完畢,并同步推送至區政府信息公開網站。2016年6月30日前,區政府信息公開網站和區有關單位政府信息公開網站(專欄),以及“信用阜陽”、“信用安徽”、“信用中國”等其他綜合性網站聯通,實時傳遞“雙公示”信息。網站、平臺等信息系統暫不能與區政府信息公開網站聯通的區有關單位,通過數據填報或拷貝等方式保持數據報送與更新。
已公示的行政許可或行政處罰出現撤銷、變更等情形的,由作出行政許可或行政處罰的機關按原公示程序及時公開,并同步推送至區政府信息公開網站。
三、保障措施
(四)建立工作機制
有關部門于2016年5月15日前制定“雙公示”整體工作方案或實施辦法,指導規范本部門相關信息的歸集、管理、共享、公示。根據政府權責清單發布情況等,動態調整、公布公示信息。
(五)完善信息系統
各有關部門根據“雙公示”工作需要,完善本部門信息公開網站等相關信息平臺,保障信息數據的及時公示和交換。
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有關單位,探索采用大數據、移動互聯等信息化手段,在法律法規允許范圍內搭建移動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平臺,構建遠程行政決定模式,支持現場許可、現場處罰信息實時傳輸,實現同步公示。
(六)加強工作評估
各有關部門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在政府信息公開網站按月動態發布本部門“雙公示”工作進展情況。區發展改革委會(物價局)同有關單位,按照“誰產生,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對各部門公示信息的及時性、全面性和準確性進行評估,結果上報區政府,并在區政府信息公開網站公開。
各有關部門于2016年5月15日前,將“雙公示”整體工作方案和負責人及聯絡員名單,以文件形式報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辦公室備案。
聯系人:張麗,0558-2199670
附件:潁州區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事項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