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第(一)項規定“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辦理有關行政許可的注銷手續。”和《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23年第12號..